晋中市负责的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任务第15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省整改办《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2022年,市城区空气质量出现较大反弹,综合指数同比上升6.6%,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减少7.7%,6项污染物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增加24.3%,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同比增加19.4%。截至2023年底,晋中市优良天数同比减少22天,排名全省末位。
二、整改措施
一是制定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计划(方案),持续打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攻坚战。
二是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夏季臭氧、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实施重点工业源深度治理、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和散煤清零工作,加强扬尘污染、秸秆禁烧和移动源管控。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持续加大农村公路保洁、清扫频次和巡查力度,及时处置公路病害。市县两级累计累计出动人员110093人次,出动养护车辆或机械8054次,巡查道路17105公里,处置病害2313处,修复路面破损(坑槽)85637.3平方米,规范施划标志标线733处,清扫保洁里程13705公里。寿阳交通局与22家涉及道路运输的企业签订了《保护******执法队向源头企业、运输企业、货运司机等群体发放“公路扬尘治理倡议书”1234份,号召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争做爱护路域环境的践行员、宣管员和维护员。二是灵石交通局与乡镇执法联动对公路沿线维修摊点和货运源头企业进行不间断执法检查,加大公路沿线治理力度,共创“畅、安、舒、美、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生态环境。同时,响应全市重污染天气二级预警,启动交通运输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5日,共10天)向我局反馈。
联 系 人:张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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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