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住建局负责的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任务第1、15、19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省整改办《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部分干部还认为晋中的环境质量比过去好多了,对环境污染长期性、反复性缺乏清醒的认识;有的干部把环境质量的好坏主要归结为地理环境特征和外部传输的影响,认为“人努力”抵不过“天帮忙”;一些干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理解不够深刻,觉得实现绿色发展是远景目标,短期内难以达成,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责任感不强。
(二)2022年,市城区空气质量出现较大反弹,综合指数同比上升6.6%,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减少7.7%,6项污染物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增加24.3%,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同比增加19.4%。截至2023年底,晋中市优良天数同比减少22天,排名全省末位。
(三)一些地方和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衔接******居高不下。2021年至今,市住建部门累计发现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976个,但移送城管部门实施处罚仅30个;2021年以来,祁县、和顺2个县从未对施工扬尘问题进行过行政处罚;寿阳县住建部门2023年4月对1起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仅处罚500元,远低于法律规定的一万元至十万元,未能形成有效震慑。一些建筑单位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不积极,施工工地管理粗放,落实“六个百分百”不严格,督察组现场抽查36个施工工地全部存在扬尘管控不到位的问题;昔阳县沾柳公路沾尚村段无名搅拌站、左权县大福石料厂区内混凝土搅拌站无环评手续,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粉尘肆意排放;寿阳县路路通拌和厂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车辆冲洗平台,厂区内路面积尘厚度约2-3厘米,上料口、溢料口、除尘灰出口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
二、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理论学习。******人民政府把******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增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期性、反复性认识,提高推进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增强责任感。
(二)制定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计划(方案),持续打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攻坚战。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夏季臭氧、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实施重点工业源深度治理、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和散煤清零工作,加强扬尘污染、秸秆禁烧和移动源管控。
(三)加大施工工地现场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对扬尘污染管控不力、达不到“六个百分之百”的建筑(施工)工地,依法处罚。对没有环评手续、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的3家搅拌企业依法查处,并严格落实环评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恢复生产。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局党组深入学习******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领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扬尘治理工作管理水平。
(二)针对市城区施工工地存量多、分布广、项目杂的特点,依托“三勤合一”联勤联动执法模式,坚持常态巡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白+黑”与“双随机”相结合,增强部门联动,集中优势力量,加大巡查频次,实施严处重罚,倒逼施工企业压实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切实降低工地PM2.5和PM10数值。
(三)一是督促受检项目迅速完成整改,并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措施真正落实到位。二是每月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治理评价工作,根据评分结果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做到靶向施策,精准发力。三是要求在建项目实现扬尘监控可视化,更加高效便捷的实施监管。四是坚持公开通报,形成震慑。定期通报扬尘治理检查结果,公开曝光一批违规项目参建单位,不定期约谈扬尘防治不力项目责任主体。
2021年至今,我局依法对37个项目实施行政处罚,累计金额84万元。其中,2021年处罚2个项目20万元,2******有限公司施工的德和学苑项目的扬尘违法问题,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幼儿园项目(及附属配套建设项目)供************有限公司承建的和顺县滨河路地下管网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三标段2条扬尘问题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管理局向我局上报《关于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的报告》(县住建发〔2024〕58号),做出书面情况说明,阐明原因。并组织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开展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4日,共10天)向晋中市住建局反馈。
联 系 人: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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