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工作内容
(1)项目概况:为满足公司本部及各项目部的实际工作需要,特申请购置4台混合动力新能源汽车(1台2.0T坦克 500 越野车、1台1.5T长安深蓝 G318 越野车、2台1.5T哈弗猛龙越野车)。本次采购共分为3个标段进行采购,供货范围包括湖南省。
(2)交货期:30天,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评审办法及上限价
本次采购共分为3个标段,1标段(1台2.0T坦克 500 越野车(4驱混合动力新能源汽车))含税最高限价:325380.00元 ;2标段(1台1.5T长安深蓝 G318 越野车(4驱混合动力新能源汽车))含税最高限价:192576.00元 ;3标段(2台1.5T哈弗猛龙越野车(4驱混合动力新能源汽车))含税最高限价:379032.00元 ,其中最高限价基准税为:13%。(响应人的响应单价应不高于最高响应限价单价,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其中最高限价基准税率为:13%。评审价格为供应商的含税报价按最高限价基准税率折算后的含税价格,评审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否决,本采购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采购人仅接受响应人提供的货物类对应发票及税率,参与本次响应的响应人应视为向采购人承诺满足本条要求。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评审价格一致时,按照响应人报价的时间由先到后的顺序确定。
3.计价方式
合同总价应包括供应商所供应车辆的制造前准备、制造、提供备件、包装、 运输、临时保险、装卸、仓储保管、报检报验、质量保证期及合同文件所要求的其他配套服务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一般风险、合理利润等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一切税费(不含车辆购置附加税)。除上述合同总价款外, 甲方无须就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义务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乙方不能向甲方及其分支机构收取此价格之外的任何费用。
4.合同支付
合同车辆运抵约定交货地点并经甲方全部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供应商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响应报价及递交时间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单位,请于2025年 2 月9日 17 时 30 ******集团采购交易平台中进行注册、报名并参与报价,否则视为放弃参加采购。本次采购的响应应结合采购邀请书、合同模版、上限价清单及其他各项附件进行报价,响应人的响应报价应视为已基于以上文件对采购人做出了完全响应全部要求的承诺。
6.发布公告媒介
******有限公司官网(******)、湖南高速采购交易平台(******:12500/)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大学内产业大楼6楼
联 系 人: 涂女士
电 话: 1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