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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安市全市道路交叉路口交通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示范路创建项目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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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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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B************项目名称海安市全市道路交叉路口交通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示范路创建项目
标段编号B************001001标段名称海安市全市道路交叉路口交通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示范路创建项目施工
工程类型施工

海安市全市道路交叉路口交通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示范路创建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全市道路交叉口交通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示范路创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海行审投资[2024]77。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境内

2.1.2工程规模:对G328(G15西场高口-老丁线段)、G204(G328以南段)、S353(G204-通榆路段)、环城线(G204-连申线大桥)、开元大道、开发大道(G328以北段)、双楼路、红富路、金港大道以及长江路(通榆路-千禧大桥段)等10条道路实施标准建设

2.1.3合同估算价:380万元。

2.1.4工期:20日历天本工程必须确保在2024年1231日前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只有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交通标志标牌警示桩、电子警察、电子监控、哨兵系统等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

3.3.2 自2022年11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2023年110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保证金情形的;

3.3.4 自2024年080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3.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3.8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所需的注册一级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3.9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执行;c、投标人承诺书;d、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3.3.10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④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11  21 日至2024  12  2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12  2  09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1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99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 1分。

7.1.1投标报价得分99分)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K1、Q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 ;K2取值为:88%。Q1、K1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1 分,每高1%1.5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基准价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7.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1 分)

7.1.2.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7.1.2.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一般为评标价的1%)以上的,有一项扣0.02分,最多扣1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计算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时,招标文件除可以选择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以外,也可以选择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7.6 万元。本工程可采用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5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 肖波  ,相关负责人为: 周国龙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址:海安市东海大道333号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联系人:赵云婷                            联系人:陈钧钱琤

 话:0513-******                       话:0513-******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 热线、 邮箱:******  电话: 051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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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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