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主要从事啤酒、饮料的生产销售。
******有限公司年产50万千升啤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9月6日取得了南通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复文号:通环管[2013]084号),其一期工程年产30万千升啤酒项目于2013年通过了南通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通环验[2013]0167号)。截至目前,二期工程尚未开工建设。
******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啤酒工厂内部配套建设60m2化学品仓库及废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废酵母酒液回收技改、废包装自动分拣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3月14日取得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环评批复(批复文号:通行审投环[2019]31号),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部分于2019年完成了自主竣工环保验收;固废部分于2019年7月5日通过了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验收(验收文号:通行审投验[2019]31号)。
2019年10月30日,企业首次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57001Q,并在后续生产过程中完成多次变更(有效期:2022.09.27~2027.10.29),具体如下:
2020年12月23日,新增pH在线监测仪,完成安装及验收工作,2020年12月23日完成对应内容排污许可变更。
2021年2月26日,废水排放标准变更,2021年2月26日完成对应内容排污许可变更。
2021年3月15日,废水污染物年申请排放量变更,2021年3月15日完成对应内容排污许可变更。
2021年11月25日,公司法人代表变更,2021年11月25日完成对应内容排污许可变更。
2022年9月26日,废气排放标准更新、固体废物信息变更,2022年9月26日完成对应内容排污许可变更。
2022年10月12日,排污许可证到期延续,2022年10月12日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延续。
目************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A******90101C-1、A******90101C-2),浓水水质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相关限值要求,具有一定的利用价值,因此拟将剩余浓水清运至华山社区等周边社区用于绿化、路面清洗等。
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原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动,且不属于新、改、扩建项目范畴的,界定为验收后变动。涉及验收后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在变动前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环评名录》)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要求,判断是否纳入环评管理”。经对照,企业剩余浓水去向的变动,属于环境保护措施变动之一,同时此项目变动不属于新、改、扩建项目范畴,可界定为验收后变动。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变动属于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4、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1(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应工程),本项目仅为剩余浓水去向变动,制水系统属于单纯的供应工程,无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评登记表,不纳入环评管理。
本次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范围为制水系统剩余浓水去向改变(由接管至污水处理厂变为供周边社区绿化、路面清洗使用,可减少废水排放量),不涉及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的变化,不影响产品种类和产能,环境保护措施能够得到有效落实,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总量,也未导致环境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增加。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次变动亦不属于文件中所列举的重大变动范畴。
针对本次分析范围内存在的验收后变动,我公司进行了现场勘察和资料收集整理,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有限公司验收后变动影响分析》报告,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与原环评报告、验收报告共同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并同时对排污许可进行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