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或变更简要说明:各投标人:
******有限公司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聚乙烯装置挤压造粒机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编号:0744-244cezb08823)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说明:
(一)
问题一:我方知晓这个项目是双峰淤浆工艺请确认是否可以接受以下增加的红色文字。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聚乙烯装置的有效业绩。有效业绩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双峰淤浆工艺单台挤压造粒机组生产能力达到35万吨/年或以上;
答:不接受。
问题二:我们是海外公司,所以从中国境外运输货物。以上解释说ddu报价是可以接受的,因此我方的报价中可以不含13%的增值税和中国5%的进口关税。请确认。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三:请接受日元作为额外的报价货币。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四:对于(5)和(1),我们理解如果偏差超过5项,最大扣除将是总投标价格的2%。对于(2)贵司能否接受10个或更多,而不是达到或超过5项?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
(二)
一、澄清内容1
1)招标原文:《附件2聚乙烯挤压造粒机组技术规格书-完整版-******》请购书的设备和或材料清单中,p6中,要求买方提供熔融泵齿轮箱隔音罩。
2)澄清说明:根据我们国产化挤压造粒机组的研制经验及实际应用情况,没有设置隔音罩的熔融泵减速器负荷运行时的整体噪声未曾超过85db(a),因此申请取消此隔音罩的设置要求。
3)招标人或业主答复:如果满足噪声不超过85db(a),可取消设置隔音罩的设计。
二、澄清内容2
1)招标原文:《附件2聚乙烯挤压造粒机组技术规格书-完整版-******》p19页中,“3.通用要求:为本装置提供的所有设备应已被证明设计及制造过的,且被证明可以运行良好和适用可靠。供应的设备应根据以往制造的模具进行制造,不能采用模型产品。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提供已证实的和不一致的说明。”
2)澄清说明:大型混炼挤压造粒机原由国外垄断,x年开始我司有了第x套x万吨/年的国产化机组,十几年来已累计x余套整机供货业绩,是国内唯一一家有自主知识产权可以成套制作大型挤压机的制造商。在役的同类机组规格型号为xxx,具备35万吨/年pe装置挤压造粒能力,该机型已经投用至今11年。本项目推荐机组规格型号为cme-500,与之相同规格的机组已经在中石化及中石油企业等获得合同订单,共计x套,目前已完成设计正在制造当中。特此说明。
3)招标人或业主答复:本项目推荐机组规格型号为cme-500,与之相同规格的机组已经在中石化及中石油企业等获得合同订单,共计4套,目前已完成设计正在制造当中。业主认为所提供的机组cme-500符合“为本装置提供的所有设备应已被证明设计及制造过的,且被证明可以运行良好和适用可靠。供应的设备应根据以往制造的模具进行制造,不能采用模型产品。”这个要求。
三、澄清内容3
1)招标原文:《附件2聚乙烯挤压造粒机组技术规格书-完整版-******》请购书的通用技术要求,p32中,要求“切粒水系统包括有切粒水在线过滤器”。
2)澄清说明:考虑到已经在切粒水系统中配置宽流道板式换热器(板间隙:12mm)和以往在役大型pe挤压造粒机组的实际应用情况,没有必要再设置在线过滤器,申请取消pcw系统在线过滤器的配置,这与前期三方技术澄清意见保持一致
3)招标人或业主答复:同意取消pcw系统在线过滤器的配置。
四、澄清内容4
1)招标原文:《附件2聚乙烯挤压造粒机组技术规格书-完整版-******》请购书的part ⅳ供货范围,p62表中,第144、145条,要求“温水系统管路,从温水系统到设备”及“蒸汽系统管路,从蒸汽系统到设备”均在卖方供货范围内。
******设计院设计,现场施工走厂房内管廊,考虑到管路的设计的及现场施工的一致性,申请bcw及阀站到挤压机间的管路(即撬装之间管路)不在挤压机供应商的供货范围内,这与前期三方技术澄清意见保持一致。
3)招标人或业主答复:同意bcw及阀站到挤压机间的管路(即撬装之间管路)不在挤压机供应商的供货范围内。
请在收到此澄清后,将澄清回执上传国家能源招标网。
******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24-09-18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发布变更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详见第八章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44-244cezb08823
******有限公司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聚乙烯装置挤压造粒机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内蒙古自治区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须为挤压造粒机组生产制造商;
*2)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聚乙烯装置的有效业绩。有效业绩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单台挤压造粒机组生产能力达到35万吨/年或以上;
2)机组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满1年。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如合同不能体现上述条件或不能完全体现上述条件还需要提供可以体现上述条件的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技术协议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封面和体现上述条件的页面及双方签字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试运行完成证明、性能考核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满1年的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3) 国际招标有关主管部门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公布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驳回投诉、不良投诉累计达到2次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到达3次及以上的,投标人无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09-02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4-09-09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招标文件领购地点:国家能源招标网
招标文件售价:¥70/$1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09-24 09:0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9会议室
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9会议室
6、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1号奈伦大厦18层
联系人:张瑾
联系方式:010-******
******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神华国华投资大厦6层
联系人:马海燕
联系方式:010-******
7、汇款方式:
******银行(人民币):
******银行(美元):
账号(人民币):
账号(美元):
******有限公司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聚乙烯装置挤压造粒机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编号:0744-244cezb08823)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说明:
(一)
问题一:我方知晓这个项目是双峰淤浆工艺请确认是否可以接受以下增加的红色文字。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聚乙烯装置的有效业绩。有效业绩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双峰淤浆工艺单台挤压造粒机组生产能力达到35万吨/年或以上;
答:不接受。
问题二:我们是海外公司,所以从中国境外运输货物。以上解释说ddu报价是可以接受的,因此我方的报价中可以不含13%的增值税和中国5%的进口关税。请确认。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三:请接受日元作为额外的报价货币。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四:对于(5)和(1),我们理解如果偏差超过5项,最大扣除将是总投标价格的2%。对于(2)贵司能否接受10个或更多,而不是达到或超过5项?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
(二)
一、澄清内容1
1)招标原文:《附件2聚乙烯挤压造粒机组技术规格书-完整版-******》请购书的设备和或材料清单中,p6中,要求买方提供熔融泵齿轮箱隔音罩。
2)澄清说明:根据我们国产化挤压造粒机组的研制经验及实际应用情况,没有设置隔音罩的熔融泵减速器负荷运行时的整体噪声未曾超过85db(a),因此申请取消此隔音罩的设置要求。
3)招标人或业主答复:如果满足噪声不超过85db(a),可取消设置隔音罩的设计。
二、澄清内容2
1)招标原文:《附件2聚乙烯挤压造粒机组技术规格书-完整版-******》p19页中,“3.通用要求:为本装置提供的所有设备应已被证明设计及制造过的,且被证明可以运行良好和适用可靠。供应的设备应根据以往制造的模具进行制造,不能采用模型产品。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提供已证实的和不一致的说明。”
2)澄清说明:大型混炼挤压造粒机原由国外垄断,x年开始我司有了第x套x万吨/年的国产化机组,十几年来已累计x余套整机供货业绩,是国内唯一一家有自主知识产权可以成套制作大型挤压机的制造商。在役的同类机组规格型号为xxx,具备35万吨/年pe装置挤压造粒能力,该机型已经投用至今11年。本项目推荐机组规格型号为cme-500,与之相同规格的机组已经在中石化及中石油企业等获得合同订单,共计x套,目前已完成设计正在制造当中。特此说明。
3)招标人或业主答复:本项目推荐机组规格型号为cme-500,与之相同规格的机组已经在中石化及中石油企业等获得合同订单,共计4套,目前已完成设计正在制造当中。业主认为所提供的机组cme-500符合“为本装置提供的所有设备应已被证明设计及制造过的,且被证明可以运行良好和适用可靠。供应的设备应根据以往制造的模具进行制造,不能采用模型产品。”这个要求。
三、澄清内容3
1)招标原文:《附件2聚乙烯挤压造粒机组技术规格书-完整版-******》请购书的通用技术要求,p32中,要求“切粒水系统包括有切粒水在线过滤器”。
2)澄清说明:考虑到已经在切粒水系统中配置宽流道板式换热器(板间隙:12mm)和以往在役大型pe挤压造粒机组的实际应用情况,没有必要再设置在线过滤器,申请取消pcw系统在线过滤器的配置,这与前期三方技术澄清意见保持一致
3)招标人或业主答复:同意取消pcw系统在线过滤器的配置。
四、澄清内容4
1)招标原文:《附件2聚乙烯挤压造粒机组技术规格书-完整版-******》请购书的part ⅳ供货范围,p62表中,第144、145条,要求“温水系统管路,从温水系统到设备”及“蒸汽系统管路,从蒸汽系统到设备”均在卖方供货范围内。
******设计院设计,现场施工走厂房内管廊,考虑到管路的设计的及现场施工的一致性,申请bcw及阀站到挤压机间的管路(即撬装之间管路)不在挤压机供应商的供货范围内,这与前期三方技术澄清意见保持一致。
3)招标人或业主答复:同意bcw及阀站到挤压机间的管路(即撬装之间管路)不在挤压机供应商的供货范围内。
请在收到此澄清后,将澄清回执上传国家能源招标网。
******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24-09-18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发布变更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详见第八章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44-244cezb08823
******有限公司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聚乙烯装置挤压造粒机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内蒙古自治区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聚乙烯装置挤压造粒机组 | 1套 | 详见第八章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须为挤压造粒机组生产制造商;
*2)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聚乙烯装置的有效业绩。有效业绩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单台挤压造粒机组生产能力达到35万吨/年或以上;
2)机组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满1年。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如合同不能体现上述条件或不能完全体现上述条件还需要提供可以体现上述条件的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技术协议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封面和体现上述条件的页面及双方签字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试运行完成证明、性能考核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满1年的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3) 国际招标有关主管部门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公布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驳回投诉、不良投诉累计达到2次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到达3次及以上的,投标人无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09-02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4-09-09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招标文件领购地点:国家能源招标网
招标文件售价:¥70/$1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09-24 09:0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9会议室
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9会议室
6、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1号奈伦大厦18层
联系人:张瑾
联系方式:010-******
******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神华国华投资大厦6层
联系人:马海燕
联系方式:010-******
7、汇款方式:
******银行(人民币):
******银行(美元):
账号(人民币):
账号(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