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有限公司退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月
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人民政府加快化工************人民政府处理,进行复垦。根据协议复垦面积为52572平米,根据公司土地租用协议,租用面积为82.34亩(约54893.3平方米),经核实,企业实际面积为52572平米。目前公司现已全面停产并拆除厂区内建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文),要求关闭或破产企业在结束原有生产经营活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同时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积极组织和督促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本次布点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布点,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4个点位,同时布设土壤快筛点位35个,地下水监测井布设8个点位(包含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以及1个底泥监测点位。
检测结果表明:现场采样过程中PID和XRF快筛结果未见异常。土壤调查结果:本次场地调查范围内的土壤环境质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以及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中第一类建设用地的筛选值标准限值。地下水调查结果:场地调查范围内的地下水石油烃监测指标监测值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标准,浑浊度与背景点检测数据接近,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Ⅴ类标准标准,其余地下水污染物监测因子均不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值。
本次调查地表水以及底泥分别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表1中的Ⅲ类标准以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综上,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可接受水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规定:“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36600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并且经过不确定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本地块场地环境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调查结果显示,相关土壤监测项目检测值(包括特征因子pH、氟化物、石油烃、汞、砷、苯并(a)芘)均低于本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地下水监测项目检测值均达到Ⅴ类水标准的要求,根据分析,地下水场地内检测数据与背景点检测数据接近,说明原有项目生产运营未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不会造成人体健康危害。因此,相关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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